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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发布关于近期购买和销售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的安全消费提示

温州晚报 2023-04-15



当前,全球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国外疫情仍在高位运行,进口冷链食品及进口水果均有被检出新冠病毒阳性,存在携带新冠病毒的风险隐患。为切实降低新冠病毒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传播的风险,维护广大食品经营者的经济利益和生命安全,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坚决守牢疫情防控底线,特倡议如下:


一、全市各类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应用“浙冷链”系统,严格落实“三专、三证、四不”要求: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对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认真查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对没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以及没有“浙冷链”溯源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采购、贮存、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同时,禁止采购、使用、存放无合法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一律应上尽上“浙食链”。

  

二、特殊时期,建议广大市民朋友谨慎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尽量避免自行网购、代购、海淘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等。选购进口冷链食品时查看产品上是否有“浙冷链”溯源码,选购进口水果时查看该品种是否有“浙食链”食安码。在消费时也可以使用手机扫一扫“浙冷链”、“浙食链”溯源码进行查询了解。广大市民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自觉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

三、如发现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线索,请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举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妨害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举报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疫情面前没有旁观者,疫情防控没有局外人。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全市食品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迅速行动起来,让我们携起手来,坚定信心,齐心协力,构筑起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共同营造安全、放心消费良好环境。


温州市进口冷链食品物防专班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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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晚报全媒体、看温州app

通讯员:温市萱

编辑:叶琳

校对:王人望

责编:金智宽

监制:王若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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